契約書注意事項整理
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書。茲訂立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乙方為丙方;
(二)甲方之營業範圍:
(四)甲乙雙方依本契約所負之義務,由甲乙雙方以書面為準;
(五)本契約訂立後,即為乙方與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乙方應依下列條款,為甲方工作:
(一)乙方應依甲方規定,在工作時間內從事工作。
(二)甲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對乙方的勞動成果予以檢查。檢查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實際檢查;
乙方於工作前,應先將其工作之內容、方法、效果等,以書面方式,與丙方協議。
並應在工作時,依丙方指定之工作項目,將其所完成之成果,以書面方式,於指定地點進行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工作地點及範圍;
(二)工作期限及完成日期;
(三)工作的完成時間;
(四)工作的質量;
(五)丙方對於乙方所報告之事項,有無變更。
甲方有權對乙方之勞動成果進行檢查。
如發現問題,乙方應即時提出改善措施,由甲方負責實施。
(三)乙方依本契約所負之義務,由甲方負責辦理。
(四)乙方應依甲方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如有特殊情形,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期完成。
(五)乙方在工作期間,非因過失而造成公司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或能尋求工會勞保協助。
(六)乙方應依本契約規定,向丙方支付報酬。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工作,經甲方決定後,得解除本契約:
如乙方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應於接受檢查時,向甲方提出異議。
甲方如認為有錯誤時,應立即指示乙方修正,乙方如不能接受時,應於接到指示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如逾期不提者,視為認可。如甲方認為乙方的勞動成果超過了本契約規定之範圍時,甲方應於檢查結果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所超過之範圍的報酬。
乙方之勞動成果,由甲方負責管理及使用。
(四)乙方應依甲方之規定,向丙方提供其所需之勞務。
(五)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勞務,應支付報酬。
乙方在從事勞務時,因其職務之關係,應向甲方支付報酬。此項報酬應於每月日前支付,如甲方未予支付者,自乙方完成工作後次月之1日起至該月月底止,每兩月一次按勞務費之百分之二十給付。乙方於勞動成果完成後次月內,如有異議者,得向甲方請求支付勞務費;如逾期未請求者,自逾期之次日起至實際執行之日止,按勞務費百分之二十給付。
乙方依上述條款為甲方工作時,應以甲方為限。如有特殊情形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特別給付。但此項請求應於每月日前提出。
乙方對於因使用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應負責。
(六)甲方對於乙方應提供必要之工作條件,並應依本契約之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之安全保障,但乙方有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情形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
(七)乙方對於工作上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如係屬於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賠償。如係屬於丙方責任,丙方有負責財務以及賠償之義務。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