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負責人啦
我有說過我是這間公司的元老嗎?當初我們一起從一間公司出來一起創業,我們公司的商標註冊甚至是我來做的。說真的當初不知道哪裡來的勇氣,敢自己出來開公司,不僅沒有資金,連方向都沒有,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怎麼開一間公司,後來在朋友的幫助下,我們才慢慢步上正軌,但是還是有經歷過一陣低潮期。不過現在算是一個蠻好的回憶的啦,從一間小小的公司,慢慢成長到現在,擁有著名商標跟不少員工,其實感覺還不錯。
當初怎麼決定誰是負責人
你們知道開辦公司手續很複雜吧,除了要申請營業登記還有進行公司登記申請之外還要決定一些有的沒的,包括公司的名稱、型態、商業模式,還有負責人。負責人其實很重要,因為它代表著公司,不僅要管控公司的營運狀況之外,還要負責公司的法律責任,但是也不是每個都可以當負責人喔,除了要有基本的邏輯思維,跟商業頭腦之外,負責人是有條件限制的,接下來我會一項一項列出來。
沒有觸犯公司法第30條的情況下
負責人為具有行為能力者之人
有工作者,注意是否有簽定過競業條款,或是公司有明訂禁止經理人
不能為公務員
領補助或特殊身分者,注意是否有互相衝突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負責人必須為股東,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類規定
而公司法第30條的內容就是規定負責人不能有詐欺前科,或是曾經有犯罪前科,違反犯罪防制條例法的內容,並且有尚未執行或是正在執行、執行完畢的刑期。貪汙相關案例,以及曾經宣告過破產,且經法院清算檢查尚未復權的人,無行為能力者或是限制行為能力者、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的人都不能擔任經理人。
公司地址注意事項
接下來再額外提醒大家一件事就是如果要設立公司地址要注意以下幾件事情:
建物用途
土地使用分區
能否借址登記
北市營業場所預查
這樣大家有比較了解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設立相關的規則了嗎?因為公司設立的流程還有牽涉於很多方面,像是專利申請等,沒辦法一次講完,所以如果你們有那些問題是比較好奇的,可以先留言讓我知道,如果我看到的話,會先馬上回答那些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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